如何诊断丛集性头痛及诊断丛集性头痛的国际标准?
丛集性头痛的诊断主要根据临床表现。目前尚无一种仪器及化验室检查可作为诊断丛集性头痛的依据。诊断以临床特征性头痛为依据,以详细询问病史为好,包括发作时间、疼痛性质、经过时间以及有何规律等。丛集性头痛有三个主要症状:三叉神经眼支分布区疼痛、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及发作呈群集,在丛集期,发作少者隔日一次,多者一日数次。发作部位固定,发作时间十分短暂。按上述诊断标准及分类法, 丛集性头痛的诊断不困难,尤其与偏头痛的鉴别十分容易。如偏头痛发作部位不固定,发作持续时间较长,发作不规律。常需与之鉴别的原发性头痛为慢性阵发性偏侧头痛(罕见)。
2004年HIS的头痛分类委员会(HCC)在原CH诊断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慎重而细微的修订,部分要点: (1)以前的CH诊断标准C条规定“头痛侧必须合并下列体征至少1项”自主神经征象,现在增补了焦虑( restlessness)或烦躁(agitation)项,在头痛发作时不伴自主神经征象而合并焦虑或烦躁就可确诊; (2)ECH的间歇期从≥14 d延长到≥1个月; (3)CCH间歇期从(14 d扩大到(1个月; (4)CCH不能划分成持续发作型和由ECH发展成演进型CCH。修订后的CH诊断标准对临床观察增强了易操作性,使CH与其他类型头痛特别是与偏头痛的鉴别诊断更加明确。
按国际头痛学会的头痛分类法,丛集性头痛的诊断必须符合四点标准:
1.至少发作过五次;
2.重度、单侧眼眶、眶上,及/或颞部疼痛,持续15~180分钟(若不治疗);
3.头痛侧至少伴随以下症状之一:结合膜充血、流泪、鼻堵、流涕、前额及面部出汗,瞳孔缩小、眼裂下垂、眼睑水肿;
4.发作频度,每隔日一次至8次/日。
按国际头痛学会的头痛分类法,丛集性头痛可分为下列四类:
1.发作性丛集性头痛(1)符合丛集性头痛诸标准;(2)至少有二次丛集期持续(若不治疗)7天~1年,间歇期(二次丛集期之间)至少14天,一般丛集期往往为2周至3月。
2.慢性丛集性头痛(1)符合丛集性头痛诸标准;(2)丛集期>1年,无间歇期或间歇期<14天。
3.发作性转为慢性丛集性头痛(以往称继发性慢性丛集性头痛)(1)符合丛集性头痛诸标准;(2)至少先有二次丛集期发作之间歇≥14天。
4.发病起始就是慢性丛集性头痛(以往称原发性慢性丛集性头痛)(1)符合丛集性头痛诸标准:(2)从发病起其间歇期就<14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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