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痛评估与测定的一般原则
(一)疼痛和伤害感受作用
由潜在的组织损伤刺激引起的神经系统活动,称为伤害感受作用。一般在临床上,不能直接观察到这种伤害感受作用,但它是由潜在的组织损伤刺激侵犯痛觉敏感结构所致。
伤害感受作用不等于疼痛,虽有明显组织损伤,但也可能并不主诉疼痛,因此临床上常会认为这类疼痛与损伤程度不一致。可见组织损伤与疼痛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。
疼痛是由感觉神经通路活动与其他因素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。这些因素构成病理机制两大类别,即神经病性过程和心理学过程。其中癌痛病人中伤害感觉作用和神经病变因素仍占主导地位。
(二)疼痛和心理痛苦
癌痛评估应详细分析疼痛与心理学过程之间的复杂关系。很多研究表明癌症病人的情感紊乱、心理痛苦是决定疼痛强度的重要因素。据调查,精神病者癌性疼痛发生率高达39%,而非精神病者仅为19%。
在癌痛病人中,最主要的精神症状是调节异常、抑郁情感,其结果导致混合性抑郁焦虑症。当癌痛未获控制时,可导致癌相关性自杀。但是疼痛一旦被缓解后,精神症状均可消失。
痛苦,是指大脑对损害生活质量的各种不良因素所导致的痛楚的总体感知。疼痛是导致痛苦的主要因素。当然还有其他许多因素,例如,其他症状的体验、进行性躯体损害、心理障碍等。仅仅靠镇痛措施并不能完全减轻痛苦,因此,疼痛治疗并不是癌症病人支持疗法的唯一目标。相反疼痛治疗必须要注重其他影响生活质量的不利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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